增城區(qū)專業(yè)宅基地買賣無效賠償案律師
廣州買宅基地建房,因違建被拆除后能起訴賣家賠償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如下面這個案件,買家花180萬買宅基地后,又花165萬建房,因違建被拆除,起訴賣家賠償。法院僅判決賣家返還購地款180萬,駁回要求賠償建房損失的訴請。
判決書節(jié)選:
鄧買家提交落款日期2018年11月3日的《限期搬離通知》及房屋現(xiàn)狀照片若干(顯示地塊上為拆除后的廢墟)。《限期搬離通知》載明:鳳凰街道辦向葫蘆嶺街五巷8-6發(fā)出通知,稱該建筑未辦理相關手續(xù),屬違法建設,請于2018年11月5日(周一)前將財物搬離,近期我辦將聯(lián)合相關執(zhí)法部門拆除該處違法建設,未搬出財物因拆除造成的損失將由你自行負責。
法院認為,關于鄧買家要求廖賣家賠償其建房損失1652060元的訴請。一方面,如上所述,鄧買家明知涉案地塊為宅基地,其無權購買,對涉案合同無效負有過錯;另一方面,鄧買家購買涉案地塊后,在未依法辦理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建房,屬一錯再錯,當?shù)匦姓块T以新建房屋為違法建設房屋為由予以拆除,鄧買家作為建設方應自負相應法律后果。因此,鄧買家該項訴請缺乏理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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