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軟件著作權申請要求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fā)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
合作開發(fā)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fā)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五)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xù)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六)源程序連續(xù)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xù)的50頁;
(七)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xù)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xù)的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