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專業(yè)驗(yàn)貨公司
華檢公司之家具驗(yàn)貨標(biāo)準(zhǔn)
⑴ 餐桌面板的邊緣無論有無中板,拼接在一起時(shí),面邊緣拼接要成齊平,并且誤差只能在正負(fù) (0.8mm)之間。
⑵ 桌面無論有無中板,面板上的接合外也要在一個(gè)平面上,且誤差只允許在 (0.4mm)之間。
⑶ 桌子和中板立水的外緣及下緣必須成平面,誤差在立水平面上只允許在正負(fù) 1/16"(1.5mm)之間,而在底部的只允許誤差于正負(fù) 1/32"(0.8mm)。
⑷ 面板和立水之間兩半桌面之間連接的縫隙不允許超過 1/32"(0.8mm)。
⑸ 嵌入式腳和與之相接的立水之間的縫隙不可以超過 1/32"(且兩邊需力求一致)。
⑹ 桌滑軌必須相互平行,并且同桌子的邊緣相平行,且需垂直于桌面中線,以確保開合時(shí)沒有阻礙。
⑺ 中柱式桌子必須保證能放置水平,且誤差在正負(fù) 1/32“之間,或裝置調(diào)整腳墊。
⑻ 折疊餐桌的折疊面板必須同面板在同一平面上,并且須滑,與面板的誤差不可以超過正負(fù) 1/64"(0.4mm)。
⑼ 腳柱上的螺栓必須置中以保證能裝得合適。
⑽ 三角塊上的螺絲須鎖至齊平,或沈頭為宜。
⑾ 所有腳底皆須砂至白身,不可有任何油漆殘留。